浙江六大举措扶持粮食生产促农增收
来源: 中国财经报 类别: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18-07-25 阅读次
今年以来,浙江省级财政实施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标准、支持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六大政策举措,扶持粮食生产,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标准。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比上年提高10元;并继续安排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二是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提升。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并继续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和种粮保护等。同时,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努力打造良田沃土。
三是支持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同时,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购机需求,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实现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
四是实施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省财政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1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创建。
五是实施订单良种奖励。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六是加大种粮金融支持。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省财政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同时,积极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设计开发“粮农贷”等专属产品,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
一是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标准。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比上年提高10元;并继续安排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二是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提升。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并继续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和种粮保护等。同时,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努力打造良田沃土。
三是支持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同时,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购机需求,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实现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
四是实施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省财政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1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创建。
五是实施订单良种奖励。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六是加大种粮金融支持。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省财政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同时,积极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设计开发“粮农贷”等专属产品,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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