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粮食局做好粮食安全监督检查
为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粮食局认真履行职责,全年每一季度在所辖范围内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成立了弥勒市粮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联合财政、发改、农发行等部门加大对粮食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出现重大粮食安全问题的收购、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使该市粮食在购、销、调、存各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粮食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认真做好粮食安全监管。做好粮食收购环节整顿。严格粮食收购许可制度,严把粮食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督促粮食经营者对收购的粮食实施卫生指标检查,建立收购质量台帐,对有污染的不合格的粮食进行妥善处理;做好粮食储存环节整顿。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及时记录入库粮食及保管期内质量变化情况。遵守粮食杀虫药剂管理规程,严格控制使用储粮杀虫药剂,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进行粮食熏蒸;做好粮食出库销售环节的整顿。严格粮食出库销售质量检测制度,强化粮食出库销售质量检验,强化不合格产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粮食加工环节的整顿。今年1月-8月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的15家粮食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确保粮食经营企业库存原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控制源头,完善体系,不断深化粮食安全。从源头抓起,2018年,全市共落实紧密型订单粮食面积4.5万亩,预计实现粮油经济产值36000万元;加强放心粮油示范店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放心粮油”示范销售门市1家,示范加工企业1家,平价粮油销售店5家,为群众提供了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