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来源: 河南日报 类别: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19-08-06 阅读次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就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2009~2018年我省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17704起,数量较大。从食品种类看,全省涉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排第一位,其中涉及蔬菜和水果的食品安全事件占比最多;从环节看,全省涉及生产加工制造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位居首位;从主要因素看,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远高于自然和技术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造假或欺诈引起的事件数量最多。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长期矛盾和新型风险叠加。粗放式的工业发展和农用化学品滥用导致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凸显,法律法规和标准修订比较滞后。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更加复杂,网络订餐、海外代购等新商业模式出现,新产品、新工艺、新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种类增多,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二是过量使用农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中,我省主要使用农药等化学防治措施来减少病虫害,农户滥用农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加剧了食用农产品尤其是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三是生产加工环节风险大。我省小型食品企业占比非常高,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来源复杂,卫生条件差、造假或掺假、乱用或滥用添加剂、原料不合格、加工工艺不合格等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安全风险。四是诚信缺失和监管不严。我省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还未建立,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道德素质不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诚信缺失,食品安全监管仍不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较轻,威慑力不够。
多措并举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建设食品安全省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大数据技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支持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库、食品安全事件数据库、食品检测检验报告数据库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库等,运用大数据摸清食品安全的家底,了解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产品、主要企业、主要季节和主要区域等,准确把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从而科学地部署执法力量或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同时,通过互联网和手机APP等依法依规公开数据资源,鼓励社会机构利用食品安全大数据开发相应的应用产品和服务,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等个人或机构利用食品安全大数据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新格局。此外,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数据库,实行行政执法全程留痕,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从而提高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以示范工程带动食品安全生产。加快建立一批食用农产品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以示范区为核心,抓好绿色防控技术体系的集成创新,加大对农业技术人员的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推动农户尤其是种植大户积极采用绿色防控技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建设食品安全省为契机,借鉴山东等省份的经验,并将示范创建范围扩大到中小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引导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展开合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食品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个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共享平台,建立配套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并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消除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壁垒。根据信用评价,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计入信用档案并定期对全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同时,打通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与金融征信“黑名单”和个人信用“黑名单”,将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纳入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考核范围,以及航空和高铁系统的限乘考核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筑牢食品安全法治防线。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实现治理理念的彻底转型与治理力量的增量改革。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小局大所”的改革理念,真正实现监管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基层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打通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创新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引入大数据和信用体系,实现智慧监管和精准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实现以小范围抽查形成大范围震慑;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检打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坚决打击生产与加工环节的食品造假、非法添加等犯罪行为。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内部吹哨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媒体曝光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用社会力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2009~2018年我省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17704起,数量较大。从食品种类看,全省涉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排第一位,其中涉及蔬菜和水果的食品安全事件占比最多;从环节看,全省涉及生产加工制造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位居首位;从主要因素看,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远高于自然和技术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造假或欺诈引起的事件数量最多。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长期矛盾和新型风险叠加。粗放式的工业发展和农用化学品滥用导致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凸显,法律法规和标准修订比较滞后。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更加复杂,网络订餐、海外代购等新商业模式出现,新产品、新工艺、新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种类增多,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二是过量使用农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中,我省主要使用农药等化学防治措施来减少病虫害,农户滥用农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加剧了食用农产品尤其是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三是生产加工环节风险大。我省小型食品企业占比非常高,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来源复杂,卫生条件差、造假或掺假、乱用或滥用添加剂、原料不合格、加工工艺不合格等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安全风险。四是诚信缺失和监管不严。我省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还未建立,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道德素质不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诚信缺失,食品安全监管仍不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较轻,威慑力不够。
多措并举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建设食品安全省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大数据技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支持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大数据平台,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库、食品安全事件数据库、食品检测检验报告数据库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库等,运用大数据摸清食品安全的家底,了解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产品、主要企业、主要季节和主要区域等,准确把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从而科学地部署执法力量或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同时,通过互联网和手机APP等依法依规公开数据资源,鼓励社会机构利用食品安全大数据开发相应的应用产品和服务,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等个人或机构利用食品安全大数据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新格局。此外,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数据库,实行行政执法全程留痕,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从而提高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以示范工程带动食品安全生产。加快建立一批食用农产品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以示范区为核心,抓好绿色防控技术体系的集成创新,加大对农业技术人员的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推动农户尤其是种植大户积极采用绿色防控技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建设食品安全省为契机,借鉴山东等省份的经验,并将示范创建范围扩大到中小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引导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展开合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食品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个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共享平台,建立配套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并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消除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壁垒。根据信用评价,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计入信用档案并定期对全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同时,打通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与金融征信“黑名单”和个人信用“黑名单”,将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纳入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考核范围,以及航空和高铁系统的限乘考核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筑牢食品安全法治防线。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实现治理理念的彻底转型与治理力量的增量改革。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按照“小局大所”的改革理念,真正实现监管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基层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打通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创新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引入大数据和信用体系,实现智慧监管和精准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实现以小范围抽查形成大范围震慑;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检打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坚决打击生产与加工环节的食品造假、非法添加等犯罪行为。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内部吹哨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媒体曝光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用社会力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